*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92-2530ZJ097351
项目名称:茂名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提升专项(节余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交货期
1
连续分液器
1台(套)
15
是
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
冻干机
1台(套)
8
否
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
高压灭菌锅
1台(套)
5
否
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4
粮食分样器
1台(套)
8
否
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5
数显加热磁力搅拌提取仪
1台(套)
5
否
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注:1.供应商应对参与的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需提供投标明细报价表,分项报价需包含货物
费用、配件费用、维保服务费用、培训费、其他费用等,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只对采购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连续分液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价格均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函”要求作出相关承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所有相关投标均无效(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函”要求作出相关承诺)。3.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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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