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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 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已由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2412-500109-04-01-8416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8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现有功能材料产业化基地规划地块(占地约184.96 亩)上,建筑面积约10000㎡的综合车间,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厂房类型为丁类厂房,最大吊车吨位约32吨,拟投入必要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进一步提升耐蚀、高温和精密合金等材料研发以及棒材产品的产业化能力。

2.3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3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679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工艺设备(含配套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范围为:

2.4.1设计:(1)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含建筑安装工程等)和工艺及其设备(含机械加工工艺、热加工工艺、检测工艺等)的二次深化设计、配套设计及其它专项设计;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及设备(含机械加工工艺、热加工工艺、检测工艺等)、建筑、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电气(供配电、母线槽及插接箱、插座、照明、防雷接地、电话、网络、监控、消防)、给排水(给水、雨水、污水、循环水、消防)、通风空调(通风、空调、消防)、动力(压缩空气、氩气、燃气)、装修装饰(地面、门窗、吊顶、墙面、卫浴设施等)、室外道路及绿化等】。(2)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3)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4)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

2.4.2工艺设备(含配套设备)采购:按照经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技术指标、主要功能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工艺设备(含配套设备、辅助材料等)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直至达到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3施工:(1)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设备及其配套工程施工,以及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不包含本项“2.4.2 工艺设备(含配套设备)采购”]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移交状态为现状移交)、建筑、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电气(供配电、母线槽及插接箱、插座、照明、防雷接地、电话、网络、监控、消防)、给排水(给水、雨水、污水、循环水、消防)、通风空调(通风、空调、消防)、动力(压缩空气、氩气、燃气)、装修装饰(地面、门窗、吊顶、墙面、卫浴设施等)、屋面、室外道路及绿化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期施工图纸及后期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2.4.4工程总承包管理:

(1)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智慧工地、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接口费用、环境检测、竣工图的编制、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若需要)。

2.5 工期要求:总体工期要求2026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工艺设备(含配套设备)合同签订完成时间:须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艺设备(含配套设备)的合同签订;

施工节点工期: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厂房建设。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 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不超过3家(其中:负责本项目设计的单位不超过2家,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1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成员担任。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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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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