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四十二)(石景山苹果园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四十二)(石景山苹果园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四十二)(石景山苹果园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以 
          京老旧办发[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苹果园二区19号院1号楼、2号楼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7004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646.741449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两个建筑单体均改造的内容:外墙保温改造,屋面防水改造,空调外机规整及增加冷凝水管,室外飞线入槽,新增防雷接地系统,总进线电缆及各单元进线电缆换新。仅1号楼改造内容:公共区域及户内外门窗改造,户内给水污水管道改造,楼梯栏杆扶手重新粉刷,单元门更换、楼梯间公共区域线缆规整、楼梯间公共照明设施改造、单元门处更换灯具、新增门禁系统等基本类内容。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7004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646.741449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两个建筑单体均改造的内容:外墙保温改造,屋面防水改造,空调外机规整及增加冷凝水管,室外飞线入槽,新增防雷接地系统,总进线电缆及各单元进线电缆换新。仅1号楼改造内容:公共区域及户内外门窗改造,户内给水污水管道改造,楼梯栏杆扶手重新粉刷,单元门更换、楼梯间公共区域线缆规整、楼梯间公共照明设施改造、单元门处更换灯具、新增门禁系统等基本类内容。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     资质, 
          设计业绩要求:具备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投资额在4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5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设计概算金额)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或设计方;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招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或设计方;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招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