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至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至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3〕3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至县天运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至县天运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米加工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3〕3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天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至县天池街道工业园区瓦窑路177号。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拟新建低温散粮平房仓1栋,原料仓1栋,成品仓1栋,大米加工生产车间以及门卫室、消防设施、道路硬化、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采购,购置日产100吨大米加工线设备1套及环保消音设备、地上衡、叉车、托盘等,拆除原仓库、地坪。
2.3 标段划分: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招标文件清单中的大米加工设备及其他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供货范围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和技术需求书。
2.5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6 交货地点:乐至县天池街道工业园区瓦窑路177号。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符合技术规格书参数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大米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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