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潼南校区2025年度附属工程项目(第2批次)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500152-04-01-1013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锦绣大道1000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包含电力智能水处理实训平台,智能电力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治理综合实训平台,智能大气污染物处理实训室,热机调试与运行维护实训室四个单位工程,改造建筑面积约987㎡。其中电力智能水处理实训平台改造建筑面积约240㎡;智能电力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治理综合实训平台改造建筑面积约292㎡;智能大气污染物处理实训室改造建筑面积约235㎡;热机调试与运行维护实训室改造建筑面积约220㎡。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墙面天棚无机涂料,洁净板隔墙、混凝土反坎、中空玻璃窗、环氧地坪漆、耐酸地砖、铝单板雨棚、排水沟及部分地面、墙体、天棚石膏板拆除,给排水、通风、排风、强电插座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47.815795万元  
      
2.4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