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0034-XM001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依托海淀口腔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区口腔医学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7.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67.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1包:口腔设备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口腔数字印模仪
18.50
1
台
否
扫描分辨率 < 0.15 mm
01
椅旁切削机C5(干)
46.00
1
台
否
刀库 ≥8
01
椅旁切削机C4(湿)
38.00
1
台
否
刀数≥ 16
01
氧化锆快速烧结炉
10.00
1
台
否
炉膛尺寸≤φ110*110mm
01
烤瓷炉
4.00
1
台
否
炉膛尺寸≤φ110*110mm
01
3D打印机
8.00
1
台
否
全齿科打印应用打印:种植/修复模型、夜磨牙垫、正畸模型、仿真牙龈、手术导板、铸造蜡模型
01
牙科手术显微镜(附带教学系统)
92.40
2
台
否
180°倾角可调双目镜筒,双目镜简可调角度不小于 0-180 度
01
牙科手术显微镜
53.00
2
台
否
瞳距调节范围:55mm-75mm
01
种植机
19.00
2
台
否
菜单界面:提供两种菜单模式界面,操作模式和设置模式;
01
种植导航系统
95.00
1
台
否
追踪定位方式:被动式定位追踪
01
超声骨刀
15.00
2
台
否
工作尖尖端横向振幅:<5μm
01
便携式超声多普勒
10.00
1
台
否
探测深度范围?:最小工作距离≤5mm,最大工作距离≥150mm
01
显微手术放大镜
8.80
4
台
否
高放大倍数选择:3.5X 4X 和6X
01
肿瘤内镜及手术器械
16.50
1
台
否
高透光率,保证图像自然、真实
02包:口腔手术器械及其他辅助设备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2
心电监护仪
4.50
1
台
否
标配触屏,方便操作
02
麻醉机、监护仪
96.00
2
台
否
适用于成人、儿童和新生儿。
02
术后患者拍背机
8.00
2
台
否
结构形式:成人双路输出
02
输液泵
1.96
2
台
否
自动识别10ml 、20ml 、30ml 、50ml,、60ml 所有符合标准的注射器
02
牙周电子探针
18.50
1
台
否
测量显示精度:0.1mm
02
咬合力分析仪
17.80
1
台
否
传感器厚度:≤100微米
02
切割封口一体机
4.60
1
台
否
控制系统:彩色触控屏
02
超声清洗机
1.20
1
台
否
重量:≤12Kg
02
高速涡轮手机
18.50
100
支
否
适用于口腔科钻.磨牙手术用
02
高速拔牙涡轮手机
7.60
20
支
否
噪音:≤70dB
02
慢速弯手机
29.40
105
支
否
适用于口腔科切削.打磨牙齿产品
02
根管超声荡洗机
22.00
20
台
否
尖端主振幅偏移:<200um
02
热牙胶充填仪
15.12
21
台
否
热熔牙胶充填机适用于根管治疗过程中的根管充填,通过加热熔化牙胶,并将牙胶充填至制备完成的根管内。
02
光固化灯
6.48
18
台
否
波长:385-515nm
02
洁牙机手柄
29.25
65
台
否
手柄可拆卸,可高温高压消毒,可适配不同型号工作尖
02
高频电刀
2.00
1
台
否
工作频率:1.2MHz±10%
02
根管马达
28.35
27
台
否
转速范围:120~650r/min 可调节
02
机扩头
9.10
26
个
否
空载转速:最小120r/min,最大650r/min。
02
根管测量仪
12.60
18
个
否
用于根管治疗过程中的根管长度测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如所投设备为医疗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正本原件的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正本原件的复印件);
(2)如所投设备为医疗设备,供应商是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供应商是经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正本原件的复印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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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