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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广汉基地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一汽解放广汉基地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广汉基地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9-510681-07-02-617646】JXQB-11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汉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2509-510681-07-02-617646】JXQB-119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一汽解放广汉基地厂区内(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聚合路北一段7号)

2.2 建设规模:利用广汉基地预留土地及现有基础设施,新建物流库房4座(含装卸货雨棚)、连接雨棚、VI导视等,并对原有建筑物、厂区道路、管网、站房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具备年产3万辆的产前零部件仓储和分拣、KD包装和发运、备品包装和存储能力的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新增建筑面积约48818.37㎡,最终建筑面积、道路面积等以竣工总图为准。

2.3 投资额:计划总投资15468.98万元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公用动力设备及安装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安全、消防等必要的专篇)、采购、制造、运输、施工、联调联试、检测检验(除甲方承担部分)、缺陷修复、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交钥匙。具体详见《一汽解放广汉基地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技术要求》。

2.6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2月20日。

计划进厂施工准备日期:2025年12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6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注:施工计划工期:466日历天,其中设计计划工期:50日历天,实际情况以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设计图纸进度必须满足开工条件,项目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计图纸进度满足地基、基础开工条件,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出具初步设计图纸,合同签订后50天内设计图纸进度满足开工条件,并协助办理完成相应开工手续。

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人员、安全等进厂手续办理后立即开展施工围挡、暂舍及清表施工,2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后按建设地政府要求组织开工建设,要求四个库房同步开工建设,同步实施。计划工期:2026年4月1日施工许可办结后正式开工、2026年12月30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7年3月31日厂房整体预验收完成,具备交付用户使用条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限设计与施工单位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两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须约定联合体两方的分工;联合体两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联合体联合参加本工程投标。2.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单位人员承担,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人员承担,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人员承担。3.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4.本项目牵头人应承担“等同于”总承包人的责任义务。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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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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