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 年邵阳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5-2027 年邵阳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25-2027 年邵阳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HXCG-HN-2510018
2.3 项目内容:邵阳市分公司拟2025-2027 年租赁电动三轮车(含车架、锂电池)约 120台,含上牌、电池、管理费、税金、交强险等费用。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章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每年58.09 万,二年共计116.18 万,费用由邵阳市分公司投资。
2.4 本项目设置1 个标段,中标1 家供应商。
2.5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两年。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模式采购,由邵阳市分公司统签框架协议,各区县分公司、寄递业务部根据实际需要向供应商提交租赁订单。根据生产需要,合同期内采用订单方式下单,按实结算。合同履约期间如年度后评估评为D 级或列入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黑名单或其他退出行为,合同自动终止;采购金额满总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分,连续3 个月或年度合同有效期累计4 个月评分为D 的,邮政企业可直接终止合同,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必须由其总公司授权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税务相关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特定资格条件:
10.投标人须承诺租赁标的物必须为全新的、质量合格的、未使用过的、已合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遇交通部门出台新政策的情形,应当根据新政策的要求进行调整,保持车辆的持续合法性。若中标后招标人下单首批租赁车辆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车辆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其中首批所有供货车辆必须为在项目所在地上牌及保险的购买),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首批车辆供货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11.供应商须在本地(邵阳地区)有固定维修点且每个区县不低于一家。(若为自有维修机构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维修点为设备厂商的自有维修机构或设备厂商的定点合作维修机构的则需提供厂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经销证明及设备厂商的自有维修机构或设备厂商的定点合作维修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同时投标单位书面承诺供应商租赁期间可在对应县区提供指定维修站并确保车辆免费正常维修和保养。)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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