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1-JSZC-G2025-0094 项目名称:丹阳市人民医院财务预算一体平台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00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9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质保期:1年(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项目部分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上述(1.2)至(1.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