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三期)厂房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三期)厂房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10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0】10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谭坝村。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拟建设砖木结构厂房,总面积约 32000平方米,新建一条鲟鱼软骨肽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高压用电项目。
2.3 工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达到的质量、功能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 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 1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竣工 验收报告等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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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