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18-XZWZ-G2025-0003 项目名称: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 预算金额:355.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5.4万元 采购需求: 柳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日处理城镇生活垃圾150吨,本项目包含垃圾接收、压缩全流程管理,站内设备(压缩机、车辆等)维护保养及故障应急处理,场地清洁、消毒、除臭(每日作业后全面清洁、蚊蝇滋生季节加强消杀)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六)”中“四、”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