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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复合缠绕气瓶检验评定、校准与维修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复合缠绕气瓶检验评定、校准与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F09-FK010-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石化公司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的校验及维修属于外委检修,由检修单位拉运出乌石化进行检测及维修。根据《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6556-2007)中第6.6.1、6.6.2、6.7.1、6.7.2、6.7.36.7.6、6.7.8、6.8、6.10、6.11、6.13项以及《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对复合要求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空气呼吸器外观检查、清洗面罩及背板、面罩内静态压力、空气呼吸器阻力、减压阀输出静态压力、减压阀输出压力变化、中压输出压力、高压泄露、报警装置精度、压力表精度、安全阀开启压力各项性能进行调试及检测、粘贴合格证、包装、出具检验证书;对不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配件更换、维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对依据国标达到报废标准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出具《判废通知书》,并进行报废处理。 

2.2招标范围: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4161-2009)、《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对复合要求的复合缠绕气瓶进行外观检查、瓶口内螺纹检查、内部检查、瓶阀外螺纹检查、外测法水压试验、重量与容积测定、内部干燥、气密性试验各项性能进行调试及检测、粘贴合格证、包装、出具检验证书;对不合格的复合缠绕气瓶进行配件更换、维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对依据国标达到报废标准的复合缠绕气瓶出具《判废通知书》,并进行报废处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服务区域:乌石化公司 

2.6服务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并授权的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并授权的可承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具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并授权的可承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用一般压力表的计量检定工作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含附表以证明资质范围);具备可承担复合缠绕气瓶检定与维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专项资质。对于新疆以外投标人,其资质须为全国性许可资质且应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其资质授权许可开展的范围能够承接新疆区域内此类项目的检验标定、校准与维修(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扫描件作为核验材料)。

3.3检定人员均应经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环保培训考核机构的培训考核,取得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证,注册计量师或计量检定员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可检验标定、校准与维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复合缠绕气瓶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用一般压力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扫描件作为核验材料)。

3.4乙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与营业执照名称及注册地一致的特种行业相关的资质证书(此条所述特种行业资质证书为本章第一条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扫描件作为核验材料)

3.5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复合缠绕气瓶的检验测试人员应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环保培训考核机构颁发而取得的注册计量师或计量检定员证,以及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扫描件作为核验材料)。

3.6人员配备应保证工作需求,必须配备安全生产负责人、HSE管理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员证)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作业项目代号P1或P)不少于3人;特种设备其中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在同类型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相应管理人员具有对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扫描件作为核验材料)。

3.7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复合缠绕气瓶检验检测行业内具有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复合缠绕气瓶的检定、校准与维修的工作业绩,并提供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万以上业绩合同不少于3项的相关业绩表(需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作为验证文件)。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3.9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10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涉及现场作业的工程、服务项目必有条款,如不涉及删除)

3.11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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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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