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1]2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崇安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崇安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县前东街与新生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2.1.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标段为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精装修施工范围为1号楼和7号楼及附属,其中1号楼酒店地上面积约36019平方米,建筑高度94.45米,主要功能为酒店大堂、宴会厅、会议区、餐饮及康体、酒店客房等功能;地下部分包含酒店附属配套功能。7号楼宴会厅地上建筑面积约0.9万平方米,含一个主厅约1000平方米,及其配套功能空间,地下含部分附属功能。装修施工面积31105平方米。 ,按五星及以上宾馆标准设计的装饰工程 | |||
| 2.1.3 合同估算价:46657.5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60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 |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及配套工程 ,按五星及以上宾馆标准设计的装饰工程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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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金额≥2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自2023/10/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0/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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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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