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5ZBGZ1360
项目名称:南沙湾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沙湾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南沙湾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技术咨询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湾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承接方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湾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分工。且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