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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补充设计工程(第三标段)(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补充设计工程已由五常市水务局以五水呈[2025]1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常市龙凤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五常市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补充设计工程(第三标段)(检测) 
   
2.2项目编号:SL0000G251024004001 
   
2.3项目地点:五常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补充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7.71万元 
   
2.8主要建设内容:补充设计改造内容主要涉及营城子总干渠渠道工程、堤顶路工程等。改造营城子总干渠1条,改造长度4.51km,位于桩号12+115-桩号16+625,其中桩号12+115-13+550改造型式为全断面采用12cm现浇混凝土护砌,固脚采用0.5*0.8m现浇砼固脚,桩号13+550-16+625改造型式为断面整形。建设营城子总干渠堤顶路1条,总长度10km,位于桩号11+067-21+067,路面宽3.5m,路基采用30cm风化料上覆10cm风化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施工,第二标段为监理,第三标段为检测。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质量检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 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查询结果为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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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