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立项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4〕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岩东供水管网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取水工程:新建8m3取水池1座,取水池后接水泵控制房,水泵控制房面积50m2,其内布置卧式潜水泵2台(一用一备),水泵房后接提水管至水厂,提水管长1448m,管径为DN108,材料为不锈钢管,压力等级2.5Mpa。2)配水工程:新建配水管20903m,其中:DN89不锈钢管长6799m,压力等级4.0MPa;DN76不锈钢管长5026m,压力等级6.4MPa;DN45不锈钢管长3222m,压力等级6.4MPa;DN25PE100管长2200.0m,压力等级1.6MPa;DN32PE100管长1493m,压力等级1.6MPa;DN40PE100管长1636.0m,压力等级1.6MPa;DN50PE100管长527.00m,压力等级1.6MPa。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621.8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7.411520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施工勘察及测绘)、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后期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后的成果提交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各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