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商丘境内站后“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谈判公告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商丘境内站后“四电”及相关工程施工,因工程需要现对外进行公开谈判,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工程建设名称: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商丘境内站后“四电”及相关工程
电力:新建高压贯通线路42.8公里。站场及区间高、低压电力线路、站房10/0.4kV综合变电所1座、10/0.4kV箱式变电站7座、室外照明、本标段范围内房屋室内照明及配套设备供电、防雷接地、电力远动终端等
变电:新建泰庄牵引变电所1座,新建AT所1座,新建独立接触网开关控制站1处,郑州局供电调度所增容。
接触线、承力索54.493条公里,正馈线37.909条公里,回流线9.4条公里等。
正线部分包括新建秦庄牵引变电所1处,AT所1处,建秦庄线路所1处,区间基站2处综合中继站1处,区间警务区1处,公安岗亭8处,还建房屋4处(郑州生活段商西行车公寓、郑州生活段运用车间待班楼、郑州建筑段房屋、商丘站客运房屋),改造信号设备房间、既有郑徐基站各1处,商丘行车室整合商丘北站房既有房间改造。
谈判范围如下:
通信信号房屋中继站232.8平方米,挡土墙及护坡(浆砌石)17.57立方米,混凝土路面(200mm-300mm厚)156.94平方米,硬化面(5mm-120mm厚)999.26平方米,实体围墙(地面上2.5米高)146米。
计划工期:
房建3标段:计划总工期7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以上为暂定日期,最终以劳务分包合同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施工计划安排为准,计划完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标段划分:
本次劳务分包拟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控制价如下:
房建3标段:控制价为391945.14元(含3%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380529.26元,税款为11415.88元。
劳务分包工序计划清单及控制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纳税人身份证明,包含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证明
2.2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施工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号)》。
2.4近3年内具有与本谈判专业相适应的一个及以上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有良好的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2.5与谈判人无股份、子母公司等关系。
2.6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分包合格名录》或取得《施工分包企业准入号》,未纳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分包合格名录》或未取得《施工分包企业准入号》的企业,需提前向谈判人提出《施工分包企业准入号》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和申请资料,如在开标前能通过谈判人上级单位资格审查也可以参加本次谈判。
2.7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必须与本投标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安全负责人需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8施工企业在申请本投标前三个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
(1)列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电化局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企业,2020年至今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的
施工分包方企业;(2)与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所属的各级单位发生过合同、经济、技术纠纷仲裁或诉讼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以及有不良合同履约记录或恶意拖欠
民工工资行为的;(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企业;(4)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事故、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的企业。
2.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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