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DZ-ZG2025127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进场提供服务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本项目必须给予中小企业4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预留部分60%的份额。本项目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组成联合体不作强制要求),其中联合体中必须有中小微企业,且中型企业合同份额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16%,小微企业合同份额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24%。(因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再实行价格扣除优惠。)
②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并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或者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对应的划分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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