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新城昌流路(神牛路-京新高速公路)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昌平新城昌流路(神牛路-京新高速公路)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新城昌流路(神牛路-京新高速公路)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16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昌平区马池口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3.58公里,桩号K0+000~K2+574、K2+810~K3+815.108,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道路工程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红线宽40-70米。新建桥涵10座,分别为主线跨度≤587m、桥长831m;4座跨度均≤60m、桥长均约68米;2座跨度≤12m、桥长37米;2座跨度≤12m、桥长58米;1座跨度均≤75m、桥长均约83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总建筑面积约196.55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总长约5660米, d2000~口2200x2000毫米。新建污水管总长约 3240米, d400~d1200毫米。新建供水管总长约4160米, DN500毫米。新建再生水管总长约 4350米,DN800毫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32606.25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096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含泵站)、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等全部工程监理工作。
2.6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3.58公里,桩号K0+000~K2+574、K2+810~K3+815.108,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道路工程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红线宽40-70米。新建桥涵10座,分别为主线跨度≤587m、桥长831m;4座跨度均≤60m、桥长均约68米;2座跨度≤12m、桥长37米;2座跨度≤12m、桥长58米;1座跨度均≤75m、桥长均约83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总建筑面积约196.55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总长约5660米, d2000~口2200x2000毫米。新建污水管总长约 3240米, d400~d1200毫米。新建供水管总长约4160米, DN500毫米。新建再生水管总长约 4350米,DN800毫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32606.25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096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含泵站)、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等全部工程监理工作。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5年已竣工的道路长度为2公里(含)以上或建安工程费20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