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广州车辆租赁及驾驶员驾驶服务框架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38000220021681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广州车辆租赁及驾驶员驾驶服务框架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满足南网总部各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需求,保障广州公务车队的正常运营,提升公务用车服务水平,展示南网电动品牌服务形象,现采购2025年广州车辆租赁及驾驶员驾驶服务,包含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含驾驶)、小型客车租赁服务(不含驾驶)、广州公务车队驾驶及运营服务。通过本次招标,为南网总部各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务车队驾驶及运营服务,预计采购金额108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用车地点主要为广州市,分为3个标的。
标的 1:广州市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含驾驶),预计采购金额240万元;
标的 2:广州市小型客车租赁服务(不含驾驶),预计采购金额120万元;
标的3:广州公务车队驾驶及运营服务,预计采购金额720万元。
预计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
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本项目根据采购方的用车订单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服务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①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②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③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④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标的1:广州市大中型客车租赁(含驾驶) |
广州市大中型客车租赁(含驾驶) |
240 |
240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 |
2 |
标的2:广州市小型客车租赁(不含驾驶) |
广州市小型客车租赁(不含驾驶) |
120 |
120 |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3 |
标的3:广州公务车队驾驶及运营服务采购 |
广州公务车队驾驶及运营服务采购 |
720 |
72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 |
备注:
(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框架采购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
4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
5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 |
标的1:广州市大中型客车租赁(含驾驶) |
2 |
投标人需提供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
标的2:广州市小型客车租赁(不含驾驶) |
3 |
投标人需持有 A1 牌照驾驶员≧3 人且持有C1 牌照以上驾驶员≧17 人(不含持有 A1 牌照驾驶员数量),提供驾驶员清单需盖公章,且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证明材料。 |
标的3:广州公务车队驾驶及运营服务采购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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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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