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SH2509-ZBGK0003-XNFZX5-B11047686432904-5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5-XN117-WZ0517-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5-2027年顺丁橡胶包装袋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四川石化2025-2027年顺丁橡胶包装袋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四川石化2025-2027年顺丁橡胶包装袋框架采购项目是为了保证四川石化当期顺丁橡胶包装线的使用需求,招标的数量为顺丁橡胶固体产品包装袋881万条(估算,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估算金额为1760万元。。
2.2招标范围:四川石化2025-2027年顺丁橡胶包装袋框架采购项目是为了保证四川石化当期顺丁橡胶包装线的使用需求,招标的数量为顺丁橡胶固体产品包装袋881万条(估算,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估算金额为1760万元。。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2.00元(含13%增值税) ,超过单价及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四川石化库房。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4个月。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8工期或供货周期:
买方按照月度生产计划书面(邮件)向卖方下达订货计划(包括包装袋数量和版面印刷内容),卖方在接到买方的订货计划后7日内开始按周交付月度订购的货物,每次/周交付的货物数量不大于10万条(多交付的货物买方不予接收)。紧急情况时5日内开始交付新增或切换版面货物。
2.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提供证件未加盖本年度年审公章,须提供相应颁证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网上查询截图的须提供查询网址。
*3.5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与本次招标采购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注:(1)同类产品:指“M”边三合一纸塑复合袋;(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和发票扫描件。单份合同数量不少于50万条,且该数量须为实际供货数量,不能为暂估数量,若提供框架协议,其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则须同时提供买方下达的有效的采购订单、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有效的订货证明,以证明实际供货数量,否则视为无效的业绩证明材料;(3)没有框架协议的订单为无效业绩;(4)合同签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6投标人须承诺: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1部分 固体产品(Q/SY 03200.1-2016)》中与本次招标产品的相关要求,且必须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橡胶包装袋(25kg)技术标准》要求。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每半年提供一份第三方常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最长支付周期为60个工作日。
(4)供货期最短以天计、最长以周计,每批次送货数量不大于10万条。
(5)满足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每月送货35万条以上的供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保证产品质量:“若中标,实际供货的包装袋须优于或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且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
*3.7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其他要求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8.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8.2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上述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9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