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申请编号1551617
项目名称:望谟县麻山镇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BY-GZ-QXNZ(WM)-2025ZFCG-118
预算金额(元):1079900
最高限价(元):1079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望谟县麻山镇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99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麻醉机、除颤仪、训练床梯等设备采购,具体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已落实,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投标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