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649
项目名称:临沂市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 A |
临沂市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2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及CA认证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4)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投标人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设备)】;(3)供应商所报救护车为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救护车车型(提供“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救护车所在页面截图),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Ⅵ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报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对特定区域、特定规模等商务条件等歧视性条款问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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