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ZS3469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医学院形态学显微系统、机能学实验集成化信息化信号采集与分析系统
预算金额:73.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73.6万元(合同包一:47.6万元;合同包二:26万元)
合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一
1
移动式可升降实验操作平台
3套
一
2
生物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
3套
一
3
无干扰恒温加热兔台
3套
一
4
集成式小动物呼吸机
3套
一
5
机能实验系统附件包
3套
一
6
恒温平滑肌实验系统
3套
一
7
信息化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软件
3套
一
8
细菌培养箱
3套
二
1
倒置生物显微镜
10台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3.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3.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3.11.投标保证金3.12.资格承诺函。预算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招标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13.投标书。按要求提供投标书,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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