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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港航)工作艇更新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4-DYZH-G2025-0014

项目名称:灌南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港航)工作艇更新工程

预算金额:2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22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均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一艘17米工作船艇建造,包括船体、轮机、电气、通信、装潢及所有附属设施(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在内的制造、采购、安装、试航、ZC检验、船员培训,交付码头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完成图纸报审、技术交底后 180 日历天内通过乙方当地船检检验发证并交船; 质保期:为船艇全部交付之日起 24 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生产资质证书或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船检部门核发的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

2.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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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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