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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岑巩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岑巩县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农经〔202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79167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岑巩县 。
2.2 建设规模:退化林修复2.85万亩
2.3 合同估算价:17916700元。
2.4 计划工期:150天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岑巩县。
2.6 招标范围: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初步设计文件中岑巩县所辖区域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所标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商定)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投标文件解密、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投标文件内签章由牵头人签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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