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灯浮投放及后期维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灯浮投放及后期维护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施工范围: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拟建避风锚地1个,面积约4.37万m2,可满足约260艘大、中、小型渔船的避风需求,其中:中、大型渔船避风锚地布置于锚地口门处,总面积约为1.08万m2。小型渔船避风锚地布置于本锚地的东侧,锚地面积约为3.29万m2;进港航道为按600HP渔船双向通航考虑,总长度约965m。新建系靠泊平台长度100m,可满足200HP~600HP渔船系泊需求,系泊护岸岸线采用顺岸式布置,岸顶高程为+3.0m。改造现有岸线,增设4处人行阶梯,以方便渔民上下岸,每处人行阶梯长度为30m,总长为120m。拆除现有突堤约160m,形成港池水域并进行疏浚,以供渔船避风靠泊。对现口门西侧现有护岸进行加固,总长度约170m。
(2)招标内容:分析海洋环境和气象条件、灯浮组装、定位、灯浮投放、位置复核与调试、后期维护;结构与外观检查、灯光与能源管理、防腐与清洁、锚链与连接件检查、信号设备维护、维护记录完善。
服务地点: 海南万宁市和乐镇港北大桥东侧
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系统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资质证件要求:水运工程材料乙级及以上资质。
(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维护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5年 10 月 28 日15时35分至2025年 11 月 2 日16时自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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