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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114G2510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3]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排水事业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东经二路(寺院东第二条老南北路)、东经一路(寺院东第一条南北路)、西经一路(向阳小学南)、西经二路(粮库西大墙南胡同)、西经三路(污水处理厂桥东第一个井)
2.3建设规模:新建d1000-d1200雨水管道777.67米及配套设施、新建d1600-d2000雨水管道770米及配套设施、新建d1600-d2000雨水管道710.02米及配套设施、新建d1000-d1400雨水管道673.93米及配套设施、新建d600-d800雨水管道320米及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施工开始至竣工结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系统内可填396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兼投人员配备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如违反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则视为虚假投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2.8招标控制价:40.20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N<10000”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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