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97-DYGS-G2025-0004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248.000000万元(采购包1:148.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8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148万元,采购包2预算:1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采购包1:新城分局机关食堂及富城路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采购包2:福地路派出所食堂和高铁新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投标人兼投2个包,只能中标1个包,在前一个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推选为另外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开标评标顺序按照标段顺序进行。投标人不得将两个包的投标文件上传在同一个电子投标文件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