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漠二期码头施工水域水上警戒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小漠港二期码头工程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水域水上警戒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位置
本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内,东距汕尾市34.9km,西距惠州市约73.0km。
(2)、工程结构、工程内容及主要工程数量
水泥搅拌桩(置换率39%)、基槽挖泥、土工织物铺设、二片石垫层、块石抛填、钢管桩沉桩、灌注桩、嵌岩桩、预制梁(含预制小箱梁)及面板、现浇梁及面层、现浇胸墙及墩台、磨耗层、防腐等。
(3)、招标标的
服务单位依据我方施工计划安排水上安全技术服务,根据合同条款或技术方案内容,派出1艘服务船舶在施工区域船舶习惯航路的路线方向上进行警戒,以保障过往船舶不进入安全作业区,在警戒区外通过;对可能误闯进警戒区的船舶进行劝离和警示,通过提醒和警示防止无关船舶驶入施工水域,以保障本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4)、服务方式
乙方派出服务船舶在施工水域进行警戒,加强值班及了望值守工作,充分利用雷达、VHF和视觉了望海区船舶动态,用VHF、声号以及高音喇叭等与过往船舶沟通,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主动提醒、提示过往船舶及施工船舶注意航行安全,防止无关的船舶特别是渔船进入施工作业区;及时将水域的航行环境及航行情况通报过往船舶,让过往船舶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作业情况,保持安全距离通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允许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分公司投标的,其法律责任及一切义务由授权总公司承担。”
3.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授权总公司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总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若为分公司,可提供其总公司的相关财务文件。
3.3 业绩要求:要求相关投标单位三年内有过类似服务项目或者投标单位出具相关船舶证明、公司相关作业人员证明能顺利完成本项目工作。
3.4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2 时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2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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