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龙口)基地物流有限公司龙口基地三期项目(第二阶段)陆域回填及堆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海石油(龙口)基地物流有限公司龙口基地三期项目(第二阶段)陆域回填及堆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量,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抛块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海石油(龙口)基地物流有限公司龙口基地三期项目(第二阶段)陆域回填及堆场工程项目拟新建34451㎡堆场,在二期码头西侧新建152.4延米护岸,填海形成13700㎡(约折20.6亩)陆域面积。根据陆域回填、新建堆场、室外给排水管线、室外消防管线、室外供电线路、室外网络通信设备及布线配套设备设施、室外构筑物(管、沟、井)等主要施工内容。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 量 |
备注 |
| 1 |
水抛块石 |
10-100kg |
JTS257-2008;级配良好,新鲜、未风化、不成片状的10~100kg块石,块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
吨 |
40000 |
根据前期市场调研,项目部周边符合要求的石料主要在莱州。石料装船地点应为莱州朱旺港至屺姆岛港沿线合法码头。乙方负责装车陆运至港口装船平仓,协调码头、船舶离靠港并承担码头费等相关费用。库管费及装船前的二次倒运费、环保支出等也由乙方承担。 乙方24h装船能力应不小于5000t;超过时限按照滞船费3万元/d(不含税)由乙方承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良好,具备长期连续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并提供三年内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为实际供应材料的名称、数量、含运费的总单价),除国家政策调整以外,今后不作调整。
(6)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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