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500.00 m³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500.00 m³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3000.00 m³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射 |
10000.00 m³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2000.00 m³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2000.00 m³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2000.00 m³ |
|
8 |
商品混凝土 |
C45 |
1000.00 m³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泵送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
3、交货地点:货物需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指定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计量方式:采用过磅计量,商品混凝土送货容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买方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5、质量标准或要求:产品质量严格执行《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规程》(JGJ5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2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164-202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10-202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建筑桩基技术标准》(JGJ94-2021)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时间出具每一批次的实验报告。
6、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7、付款方式(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注明):
(1)到货款:每月21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按核对供货量提供当期到货金额全款的增值税发票,买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的95%。
(2)质保金:每期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8、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产品)。
9、交货方式:混凝土罐车或混凝土泵车运送至买方指定工地浇筑仓位,泵送机械为汽车式混凝土泵车或车载式混凝土输送泵或油动式混凝土输送泵。采购人自备泵送机械或不使用泵送机械时,其“泵送费”需从合同单价中扣除。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报价文件
1、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泵送费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0.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50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300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射 |
m³ |
1000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000.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2000.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2000.00 |
||||
8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³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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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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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采购人自备泵送机械或不使用泵送机械时,其“泵送费”从合同单价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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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泵送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
3、交货地点:货物需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指定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交货方式:混凝土罐车或混凝土泵车运送至买方指定工地浇筑仓位,泵送机械为汽车式混凝土泵车或车载式混凝土输送泵或油动式混凝土输送泵。采购人自备泵送机械或不使用泵送机械时,其“泵送费”需从合同单价中扣除。
5、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6、付款方式:
(1)到货款:每月21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按核对供货量提供当期到货金额全款的增值税发票,买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的95%。
(2)质保金:每期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7、计量方式:采用过磅计量,商品混凝土送货容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买方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8、质量标准或要求:产品质量严格执行《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规程》(JGJ5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2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164-202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10-202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建筑桩基技术标准》(JGJ94-2021)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时间出具每一批次的实验报告。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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