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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石灰石粉采购YBT20251012招标方案-1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石灰石粉采购YBT20251012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510-ZBGK00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石灰石粉采购YBT20251012,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石灰石粉采购YBT20251012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石灰石粉13600吨。

2.2招标范围:采购石灰石粉13600吨。拟签订2026年1月-2026年12月框架协议。

2.3最高投标总限价:174.08万元。

2.5交货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2月.

6、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工厂提出的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2026年1月-2026年12月按照工厂需求送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西部供应站;

2.7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2.8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若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出库结算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90%,其余质保期满后支付10%。 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10调价机制: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2.11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该品种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批复及检测报告

3.2业绩要求:

3.2.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3.2.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的使用业绩。

3.2.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3.2.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架协议产品,2026年1月-2026年12月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6.4包装物由中标人提供,回收。

3.6.5运输方式:汽车槽车装运.

3.6.6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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