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塔里木运输分公司2025年生活点垃圾清运及污水拉运FW067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塔里木运输分公司2025年生活点垃圾清运及污水拉运FW067

招标编号:ZY25-XJW13-FW067-00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塔里木运输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塔里木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塔运司”)提供生活点垃圾清运、污水拉运、化粪池清淤等服务,服务地点:库车、库尔勒、轮南、英买、东河、哈得、塔中等生活点,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2.2计划资金:¥220万元,(þ含税   ¨不含税)。

2.3 服务地点:库车、库尔勒、轮南、英买、东河、哈得、塔中等生活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招标范围:对塔运司各生活点的垃圾拉运、化粪池及污水进行清理、管道疏通、装卸、运输、处理及垃圾桶的配备、维护和更换等服务,不承诺最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

服务区域

工作量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

(不含税)

报价

(不含税)

库车厂区

垃圾清运

元/箱

64.3

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   %(1%的整数倍下浮,否则否决其投标)

库车厂区

管道疏通

元/小时

990

库车厂区

化粪池清淤

元/次

3960

库车厂区

污水拉运

元/次

297

东河

污水拉运

元/次

376

哈得

化粪池清淤

元/次

4950.5

哈得

污水拉运

元/次

1138

轮储站

管道疏通

元/小时

1485

轮储站

污水拉运

元/次

990

牙哈

污水拉运

元/次

594

英买力

垃圾清运

元/次

792

英买力

污水拉运

元/次

1089

大北

污水拉运

元/次

990

塔中

污水拉运

元/次

297

 

(第二标段)

服务区域

工作量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

(不含税)

报价

(不含税)

轮南

垃圾清运

元/月

8019

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   %(1%的整数倍下浮,否则否决其投标)

轮南

污水拉运

元/方

29

 

 

(第三标段)

服务区域

工作量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

(不含税)

报价

(不含税)

库尔勒西站

垃圾清运

元/桶

301.88

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   %(1%的整数倍下浮,否则否决其投标)

 

(第四标段)

服务区域

工作量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

(不含税)

报价

(不含税)

库尔勒西站

清理隔油池

元/次

990

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   %(1%的整数倍下浮,否则否决其投标)

库尔勒西站

清理窖井

元/个

79

库尔勒西站

疏通管道

元/米

14.8

库尔勒西站

污水抽吸

元/车(15吨)

792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每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第一标段:库车、英买力、牙哈、东河、轮储站生活点、塔中、哈得等生活点垃圾清运、污水拉运、化粪池清淤,150万元。

第二标段:轮南生活点垃圾清运、污水拉运,20万元。

第三标段:库尔勒生活点垃圾清运:30万元。

第四标段:库尔勒生活点污水拉运: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23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起计算。提供书面承诺函。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资质复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确无审计报告或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8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期间实施过垃圾清运及污水拉运服务类似项目一项,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只提供1张即可)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定。

3.4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

(1)第1、2标段,投标人具有垃圾车2台、污水车2台,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2)第3标段,投标人具有垃圾车2台,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3)第4标段,投标人具有污水车2台,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5.4 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5.7其他情况:无。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近三年内(自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及事件,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供货、服务或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8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内容

1.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工作要求,完成塔运司各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淤、污水拉运服务,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1.2投标人确保垃圾箱与拉运垃圾清运车辆匹配,如拉运垃圾车辆不能与现有垃圾箱匹配,投标人免费提供垃圾箱。

1.3垃圾清运地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协调解决与政府部门关系。

1.4投标人需在接到清运任务后3日内完成转移处理工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遵守地方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清理、装卸、运输、处理过程中,必须承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污染防治环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生活、餐厨垃圾,由此造成的环境违法后果自行承担,且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招标人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1.5投标人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和车辆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1.6投标人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招标人区域内各种设施的,投标人负责照价赔偿。

1.7投标人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1.8投标人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招标人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招标人的反馈意见,保证服务质量。

1.9本项目履约期间,投标人承担因履行垃圾清运义务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及非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和车辆毁损、在装卸垃圾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车辆毁损和财产损失等所有责任,投标人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被动损失(如因此造成上游单位对采购人的罚款、通报等任何连带损失),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2.人员要求

2.1投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适应和满足本外包业务需求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并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招标人与本合同项下的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统一要求等进行制度性转化,同时采取各种合理的措施,保证投标人对其人员形成有效的内部制度约束,防止人员发生任何违章操作、违法、违约行为或影响招标人及其它服务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保障招标人生产运营安全稳定,保护现场及临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2投标人应按项目需求工种选配具备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如驾驶员持有B照驾驶证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向招标人备案;投标人更换人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更新后的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若招标人检查投标人工作时发现其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投标人应及时按照要求整改。

2.3投标人负责对其人员的人事、行政、工资、安全教育、上岗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提供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本合同业务相关的资格/资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暂停工作直至完成整改。投标人应当自行处理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纠纷、争议。若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投标人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工作等,系基于投标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人员与招标人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招标人在任何意义上均非投标人人员之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投标人人员亦非招标人员工或劳务人员或投标人派遣到招标人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招标人因出于对外包业务进行集约化管理和便利投标人人员实施本合同服务之目的而向投标人人员提供的出入证、工牌等相关证件及工作服等物品,以及投标人人员着装等,都不代表投标人人员与招标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2.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遵守地方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清理、装卸、运输、处理过程中,必须承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污染防治环境措施(需提供承诺书);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生活垃圾(需提供承诺书),由此造成的环境违法后果自行承担,在提供服务中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

2.6投标人应保障其人员工资及时结算支付,不得拖欠其人员工资,若出现拖欠其人员工资情况并导致招标人代为垫付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并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投标人所付的工资标准及提供的劳动条件及各种福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不低于当地同行业约定的标准。投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人员办理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社会保险。

2.7投标人委派一人担任投标人代表,负责投标人承包业务的综合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

2.8投标人保证相关人员按照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程。投标人保证对作业人员针对服务工作内容进行持续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

2.9为保证项目的稳定和招标人的安全生产,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应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或比例,优先招聘本项目原有熟练工。

2.10满足招标人其它服务需求。

3.HSE要求:

3.1因投标人人员原因,造成服务质量事件,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承担。

3.2投标人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3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体系和网络,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外包业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3.4投标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遵守 “入厂安全须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5投标人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招标人,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招标人。

3.6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从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作业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7投标人必须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投标人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3.8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为项目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备等。

3.9投标人配备的HSE人员,应能胜任岗位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考核认定。

4.考核验收标准:招标人根据服务要求定期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按全额支付;月度考核低于80分扣当月合同费用的10%,月度考核低于60分扣除当月合同费用的20%。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附件要求,则有权书面通知投标人立即整改,投标人应执行招标人要求,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考核评价表

承包商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总参考分

扣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扣分说明

备注

1

合同签定后,乙方制定出合理的垃圾清运方案

10

未制定垃圾/污水清运方案的扣10分。

 

 

 

2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30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垃圾/污水清运服务的,每少一次扣3分,连续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的垃圾/污水清运应有记录,甲方对每次垃圾/污水清运情况进行确认。

20

没有清运记录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4分,连续出现3次,当月不得分。

 

 

 

4

乙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垃圾外溢或者污水乱流。

40

出现一次垃圾/污水外溢或者污水乱流的情况,扣除5分。

 

 

 

5

乙方必须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出现垃圾外溢或者污水乱流。

40

出现一次垃圾/污水外溢或者污水乱流的情况,扣除5分。

 

 

 

6

参考得分

100

实际得分

 

考核单位对承包商的其它意见:

 

说明:

基准分为100分,月度考核低于90分,每低1分,扣月度合同款1%,扣分下不保底,考核结果作为合同费用结算的依据。

承包商分管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执行代表: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经招标人累计二次函告后,投标人仍无法有效整改完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5.2禁止投标人将其承包的项目再分包。

5.3投标人凭项目作业单位现场代表签署的工作量签证单和合同到相关部门审核、核定费用,按月度支付费用(劳务服务每月预留月度费用总金额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6个月后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后予以支付)。本合同费用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支付的款项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拖欠。

5.4本项目所提供人员必须保证只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其他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充数,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人员满足本项目实施。

5.5投标人弄虚作假取得中标资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景,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6为保证服务连续性,投标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人员到位开展服务。

5.7价格调整机制:如服务区域、服务区域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导致服务单价发生重大变化或补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8合同最新标准文本为准。

4.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5-2027年井架底座修理项目

下一篇 长城钻探井下作业公司2025年度液压胀管整形技术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