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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湖南中心库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66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湖南中心库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湖南中心库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销售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产品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运达,选用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根据业务需要,现拟启动湖南长沙区域中心库补充招标工作,目前项目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预估金额约为96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到站接卸、短运、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产品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出入库服务量:年入库基准量约为7.2万吨(不含铁路断卖,即实物入库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详见第五章。

2.5 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仅限岳麓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芙蓉区)的区域内。

2.6 服务期限:以下条件达到其一,合同终止。

2.6.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6.2合同标的金额达到960万元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按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综合投标单价低的优先),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3时,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3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中依据报价的合理性、企业经营状况、业绩情况、合同履约能力等综合考虑,在中标候选人中选取1名中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以往未合作过的拟推荐中标人进行现场核查,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以往合作过的拟推荐中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招标人在核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招标人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在招标中做相应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及重新招标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涉及短运服务业务的,投标人须具备货物运输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普通货物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者提供投标人与承运人签署的在有效期内的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及承运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扫描件。

*1.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1.3 库房要求

*1.3.1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所在地应为长沙市(仅限岳麓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芙蓉区)范围内。

*1.3.2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若为自有库房的,其权属证明材料有效、清晰,无抵押,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土地证明扫描件。

*1.3.3库房消防竣工验收材料齐全有效,或持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防火等级不低于丙类二级。库房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1.3.4如库房为投标人租赁使用,除提供上述权属证明、消防、防雷等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允许投标人自主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1.3.5投标人提供的库房应在同一地址,库房不少于0.8万平方米仓储库容面积。

*1.4配备稳定的项目管理团队及装卸作业人员,叉车工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叉车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最低配置如下:项目经理1人,管理人员3人(含安全管理人员),叉车司机5人,装卸工(仅限男性)10人。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管理团队及装卸作业人员岗位设置满足上述最低配置要求;同时提供叉车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扫描件,叉车司机人数以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数量为准(证件在有效期内)】

*1.5具有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并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完善系统功能(提供系统的使用情况介绍、现有功能截图、系统采购或系统维护合同)。

*1.6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专业单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1.7本次为2024年度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湖南中心库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项目(ZY24-XN315-FW1462-01)的补充招标,ZY24-XN315-FW1462-01项目的中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具有两年及以上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业绩(提供相应合同)。

*3.信誉要求

*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及交通责任事故

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其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仅限于短运业务。

不满足上述*号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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