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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耕地现状和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DY采-20250019.

项目名称:汉阴县耕地现状和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15,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阴县耕地现状和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合同包预算金额:4,015,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15,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服务 4015800 1(家) 详见采购文件 4,015,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阴县耕地现状和后备资源调查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阴县耕地现状和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8)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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