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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 金银湾小学新建工程(主体部分)1830KVA配电工程
金银湾小学新建工程(主体部分)1830KVA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银湾小学新建工程(主体部分)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中发改〔2023〕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房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金银湾小学新建工程(主体部分)1830KVA配电工程,新建1#专用配电室,内设3台变压器,630KVA、800KVA、400KVA各1台,供金银湾小学供电。包括:高低压配电装置、设备基础及接地系统等,具体详施工图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示范围内的配电工程、土建工程、配电房照明工程等及完成申报停电、所有调试并正式通电等工作内容,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调试通电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规定换领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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