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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401G25102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补充设计已由《关于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补充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2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补充设计施工(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临江镇富裕村、富国村、临江村、富川村、富民村、富有村、富强村、春华村、合兴村、富江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修缮砂石路105条,长度共计为56.978km。(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总工期:36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第三标段人民币24199175.5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工长(施工员)1 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 1 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提供承诺函)。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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