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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松花江海浪河流域海南乡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300G25102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牡西安区发改审批【2023】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松花江海浪河流域海南乡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牡丹江西安区境内海浪河流域
2.3建设规模:护岸工程790.36m(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4,636,521.87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招标人现场核验。)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 人 1 人(具有水利专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员 1 人(具有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以上人员证企相符且有效。
3.4财务要求:①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②2022年--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承诺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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