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集团2025年度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2511003233108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中国三峡集团2025年度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
2.1.1 作为独立第三方协助开展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和历年国资委关于内控风险工作有关要求,聚焦重大投资、资金与债务、金融业务、购销业务、工程建设、科技研发、财务管理、产权管理、薪酬分配、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等国资监管和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协助采购人做好监督评价准备工作,逐户分析研判子企业监督评价重点。
2.1.2 负责协助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面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采购人管理制度最新要求,完善和编制中国三峡集团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指引及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不断提升监督评价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1.3 作为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和经验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近年来国资监管的新要求新变化,以及以往开展内控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协助中国三峡集团明确监督评价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协助完善年度监督评价方案,一企一策提出监督评价资料清单和评价重点,不断提升内控监督评价针对性、有效性。
2.1.4 按照国资委关于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评价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三峡集团内控制度有关要求,对甲方所属的长江电力、三峡国际等20户二级子企业(单位)开展2025年度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并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和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评价情况,针对部分重点领域对其所属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开展延伸评价,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管理薄弱环节和经营风险提出管理提升建议,不断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发挥内控监督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治”的作用。
2.1.5 作为独立第三方协助做好问题整改监督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国资委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等外部监督反馈问题,以及采购人2023、2024年度内控监督评价发现的缺陷等内部各类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独立评估,督促子企业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符合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三峡集团及所属子企业依法合规和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能力。
2.1.6 负责开展其他风险内控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少于2次风险内控专项培训。
2.2 计划服务时间: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3 服务地点:主要包括北京、武汉、成都等,具体根据国资委最新要求和采购人评价安排拟定的单位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不接受分支机构报价。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5个下述类型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或其他能充分证明业绩的材料),每项业绩满足其一即可:①地市级国资委及以上内部控制评价项目;②能源或电力或环保领域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项目。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3个下述类型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或其他能充分证明业绩的材料),每项业绩满足其一即可:①地市级国资委及以上内部控制评价项目;②能源或电力或环保领域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项目。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无连续亏损(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它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
5.2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