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6K有机厂环保型絮凝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510-ZBGK0007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26K有机厂环保型絮凝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26K有机厂环保型絮凝剂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环保型絮凝剂,适用于丁苯橡胶装置,用作丁苯橡胶SBR1502胶乳絮凝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丁苯橡胶装置中。
2.2招标范围:环保型絮凝剂,数量210吨。
2.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414.75万元。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将以招标文件澄清的方式在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云梦泽平台是否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2.4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工厂需求送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90日内支付。
2.10其他要求:
(1)包装: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运输:公路运输;
(3)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90日内支付;
(4)试用: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5)本物资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6年代储代销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集中采购结果,将视情况及集团公司的要求,来确定继续执行或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该品种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无。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在云梦泽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其他资格要求:
(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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