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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一标段:公寓部分)施工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

(一标段:公寓部分)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234号及吉发改审批〔2023〕2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0%,学校自筹:2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一标段:公寓部分)施工;

2.2项目编号:JYZX-2025-008;

2.3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其中,9号学生公寓项目位于场区东侧、紧邻卫明街、南侧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设备用房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东侧;

2.4建设规模:新建9号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设置学生寝室、集中洗漱区、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

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2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机械员1人,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劳务员1人,具有劳务员岗位证书;

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10若投标人于本项目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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