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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HS20251010FJSZ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市发改审批[2024]65号文件)、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通市发改审批[2025]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资金80%及地方政府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2.2最高投标限价:3108.0505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83万元)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通化市东昌区和平路1396号。

2.5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医院养老用房总建筑面积8651平方米,共增设开放养老床位175床。其中:新建一座养老楼,建筑面积7877平方米,可容纳养老床位155床;改造一座综合养老楼,建筑面积774平方米,改造后可容纳养老床位20床,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屋面防水保温、外门窗更换、室内装修、室内供水电暖及消防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5年12月9日-2026年6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9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根据《关于扩大“双盲”评审适用范围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16号]文件,本项目为双盲评审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及[2023]20号文件的规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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