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部,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块石、碎石、砂砾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右江大桥至板何屯段及右岸污水处理厂至驮胜村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本项目是治理隆安县城区内郁江支流右江两侧护岸,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项目建设起讫桩号为:左岸EZ0+000~EZ5+512,建设长度5.512公里,共分三段设置,分别是起点跨河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2.454公里)、震东集中安置区段(0.566公里)、右江大桥至终点板何屯段(2.492公里)。右岸:EY0+000-EY2+200,建设长度2.2公里,分一段设置,起点位于污水处理厂,终点位于驮胜村。本工程为Ⅳ等工程,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防洪排涝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新建护岸总长7.712公里,主要内容为:1)护岸工程:护脚生态格网固滨笼、生态格网绿滨垫、混凝土挡墙、亲水平台、检修坡道2处,维修下河阶梯11座,新建下河阶梯15座;2)排涝工程:沿护岸共布置排水涵30座(其中圆管涵23道、箱涵7道),3)房屋建筑工程:新建管理房1座;4)临时建筑工程:3.5米宽泥结碎石施工道路8.15公里,弃渣场两处、生产区3处。
2.2 招标内容: 块石、碎石、砂砾石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块石 |
中值粒径1.5D~2.0D(120mm~160mm),内部填料粒径85%以上要求大于1.0D(大于80mm) |
66263 |
t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区项目部 |
2025年12月至本项目结束 |
| 2 |
块石 |
块石运输 |
66263 |
t |
||
| 3 |
块石 |
中值粒径1.5D~2.0D(90mm~120mm),内部填料粒径85%以上要求大于1.0D(大于60mm) |
32510 |
t |
||
| 4 |
块石 |
块石运输 |
32510 |
t |
||
| 5 |
块石 |
最小粒径要求是不小于15cm。 |
140573 |
t |
||
| 6 |
块石 |
块石运输 |
140573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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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砂砾石 |
粒径≤150mm |
2643 |
t |
||
| 8 |
砂砾石 |
砂砾石运输 |
2643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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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碎石 |
10mm~20mm |
1198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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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碎石 |
碎石运输 |
1198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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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碎石 |
20mm~30mm |
2396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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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碎石 |
碎石运输 |
2396 |
t |
||
| 13 |
碎石 |
30mm~40mm |
2396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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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碎石 |
碎石运输 |
2396 |
t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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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验收方式:车车过磅验收方式; 3、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4、支付方式:物资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12个月支付至当期结算的97%以内,每期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后3个月,质保期满且确认无遗留问题,1个月内支付质保金。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完成3个月后,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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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三体系认证证书。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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