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FWHZ0266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肿瘤医院)采购项目(数字化X射线系统2套)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6. 货物需求相关标识符号说明”进行更正,更正后:
| 标识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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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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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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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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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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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项,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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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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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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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详见第四章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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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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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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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详见第四章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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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标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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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项,有20条以上(含20条)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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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其中标注“★”、“●”、“■”的条款,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其所在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白皮书、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已明确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要求为准),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标明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并对参数指标进行标注)。
2)标识条款中如包含多条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则需满足或优于该标识条款内所有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方能得分。
3)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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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部分参数进行更正,更正后技术参数详见附件-X射线第2包技术参数及技术参数评分更正
3.对“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技术参数及要求(40分)”进行更正,更正后“技术参数及要求(40分)”评分详见附件-X射线第2包技术参数及技术参数评分更正(此项更正仅针对第2包)。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10:00整,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中内容和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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