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547-GXHC)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547-GXH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5)供应商2023年以来任意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相关说明函及其所属法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 | (5)供应商2023年以来任意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相关说明函及其所属法人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表缺一不可,三表可以是供应商自行编制或是第三方审计的)或2024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新成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
| 2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6)供应商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 (6)供应商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无欠税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新成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
| 3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7)供应商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必须提供) | (7)供应商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为新成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
| 4 | 第四章评审办法 5.履约能力分 |
5.履约能力分…………10分 | 5.履约能力分…………14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2.更正事项理由:采购人来函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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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