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PS20251023NTGC0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以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吉农建函〔2025 〕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 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SPS20251023NTGC09001001 |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 |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伊通镇(利民村、关家村、前范村、前桥村) |
4328.81 |
SPS20251023NTGC09001002 |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一标段 |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伊通镇(建国村、小营城子村、星光村、兴隆村、跃进村、长安村) |
4169.76 |
SPS20251023NTGC09001003 |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二标段 |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营城子镇(四间村、营城子村) |
4011.83 |
2.2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374日历天;
2.3 质量标准:符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合格工程。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2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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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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