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诊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经理部常规设备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JAZB-GEMEY-2025-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诊疗综合楼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诊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常规设备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诊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9999.6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57.9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841.67 平方米,停车位36辆,配套建设室外行车道、人行道、绿化、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配套附属设施。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包件号(SHB-01)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5、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包件号(SHB-01)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4、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