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测量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C2025T127(T01)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测量已由 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202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测量;
2.2建设规模:永春河(开运街-锦湖桥)河道、富裕河(开运街-锦湖桥)河道清淤约99471m²;为规划管线穿越既有铁路线建设防护涵3座,宽度分别约为8.9m、10.2m、8.5m,长度均约为77m,总面积约2125.2m²,防护涵下穿大屯机场铁路专用线,工程内容涉及铁路路基固化、铁路线路加固及沉落整修和铁路通信排迁等内容。共涉及桥梁、轨道、通信、路基等专业;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春河(开运街-锦湖桥)河道、富裕河(开运街-锦湖桥)河道,城南大路与大屯机场铁路专用线交汇处;
2.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测量等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全部工程内容;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2026年12月31日完成勘察、设计、测量工作(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铁道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测量(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勘察、设计、测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否则不予认定。)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10月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 年10月09 日至2025 年10 月09 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 委任的项 目负 责人未在 “中 国裁判文书网 ”(wen shu. court. gov.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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