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长征大道(滨江西向南延伸段)项目检测
招标编号:赣建兴检招字[2025]第03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国县长征大道(滨江西向南延伸段)项目检测;
2.招标人:兴国城投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南昌卓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潋江镇、埠头乡 ;
5.项目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1760.25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约98.35万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除材料送检常规检测外的所有专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桥梁工程检测等本项目的专项检测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检测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同时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钢结构、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还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检测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文)。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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